各级各类学校:
为进一步规范招生、收费工作,根据《2012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》精神,现对招生、收费工作作如下明确规定:
1.按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,幼儿园7月1~2日,小学7月2~3日,初中7月3~4日,不得提前报名。
2.预报名时按规定只收报名材料,不得收取预报名费,更不得提前收取学费。
3.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暑期班,对不参加暑期班的幼儿按规定退足费用,不得扣留。
4.幼儿园不得开设美语课、数学课,禁止与培训中心合作等形式变相开设美语课、数学课等兴趣班。
教育局将于近期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,如发现存在违规招生、收费行为,将作出通报批评、综合考评扣分等处理。
昆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
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